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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借鉴国内外经验,建议如下:

一、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种养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认定主体,以综合素质、产业规模、农业收益、辐射带动能力为认定标准,以农民自愿申请,村、乡、县逐级审核、政府批准为认定程序,通过平时跟踪服务、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陕西等地就是按照以上方法,走出了一条较好的认定管理职业农民的路子。

二、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我们必须以市场调控为基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分层次来进行教育培训。对起步型、创业型、带动型职业农民分别开展专项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在职称、技能上评定一批农民专家。要利用株洲职教城职业技术教育的优势,让其参与职业农民培训,开设相关课程,采用订单培训、证单培训形式,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或加强院市(县、区)科技合作,把农业创业愿望强烈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荐到湖南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等涉农学院定向培养;还可以建设一批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基地、示范基地、职业农民孵化园,用工业人才培育理念,来培育孵化一批高质量的现代职业农民。

三、激励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为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从业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建议市、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主要明确惠农政策具体途径、重点支持对象、额度、发放形式、支持环节、操作规程,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重点从项目上扶持,将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和领办的企业承担农业项目;从资金上扶持,将粮食生产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集中育秧专项资金、黑山羊良种补贴及保种补贴资金以向新型职业农民奖励为主;从保障上扶持,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农业保险承险范围,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从建设上扶持,将蔬菜基地、农田水利、标准粮田等优先安排给新型职业农民承担;从融资上扶持,争取政府贴息创业贷款支持;从荣誉上扶持,优先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示范重点社、优秀种养大户、农业丰收奖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