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管理站受其主管的农业行政部门(农业局)委托,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代表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没有独立的处罚权。?xml:namesp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农业局可以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如种子站进行行政处罚,但下属事业单位没有单独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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