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县农业局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县农业局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的书面材料送报地级工作机构,不合格的返还申请人(材料不行的重新修改或补充);
2、市农业局对县农业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送报省级工作机构,不合格的返还给县农业局(材料不行的重新修改或补充);
3、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人和市、县农业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对申请人的认证资格进行考查(环境调查、现场检查、样品抽查);
4、同时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产品、产地检测机构对抽查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
5、检查合格的送报部直分中心工作机构,同时省农业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不合格的返还市农业局(材料不行的重新修改或补充,某些方面达不到认证要求的限期整改,没有认证资格的不给予认证);
6、农业部部直分中心工作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后的审核,通过的材料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审,没通过的材料返还给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材料不行的重新修改或补充);
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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