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 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 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按照咱们老百姓的说法,制定这部法律,就是给农民的“定心丸”。虽然本法出台以 前国家、省、州、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人不増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 等等。但是,政策执行起来强性太大,损害农民自身利益的也比比皆是,就拿我们珲春 来说,94 年曾出台了一个政策,承包人死亡三年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嫁出去的妇女收 回承包地等等,它的依据是“大稳定,小调整”。但却违反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个大的承包原则。所以,农民的心理不托底,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没地方去告,法院不 受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的随意很大,想调就调,挫伤了农民的种 田积极性,对土地的投入越来越少,说不上哪天把地就收回去了。可以说,94 年珲春出 台的那个政策,给我们现在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留下了许多矛盾纠纷隐患。因此, 2 立法的目的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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