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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植物产品及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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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货物必须实施检疫:①凡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他地区运入保护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前,都必须经过检疫;③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应施检疫。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茎、块根、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末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具体实施检疫的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