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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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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检疫手续:(1)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本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领取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省(区、市)提出检疫要求;(2)调出单位根据调入省(区、市)的要求向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填写《植物检疫申报单》,并按章交纳检疫费;(3)根据检疫结果,领取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单。

  省内地市之间、县与县(市)之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入单位和个人也应照此精神,根据当地规定,履行调运检疫手续。

  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检站及其委托的地(市)、县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检机构签发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