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并应全面考虑下列工作要求: (1)应首先明确村庄整治工作中农民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地位。“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整治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应由农民自主决定。必须防止借村庄整治活动侵害农民权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类行为。 (2)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因地制宜进行村庄整治。应避免超越当地农村发展阶段,大拆大建、急于求成、盲目照搬城镇建设模式等行为,防止“负债搞建设”、“大搞新村建设”等情况的发生。 (3)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首先做好选点工作,避免盲目铺开。 (4)应根据村庄经济情况,结合本村实际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合理选择具体的整治项目。优先解决当地农民最急迫、最关心的实际问题,逐步改善村庄生产生活条件。 (5)村庄整治要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村庄发展所需空间和物质条件,必须立足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 (6)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保持原有村落格局,维护乡土特色,展现民俗风情,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乡风。村庄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基本特征。村庄整治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性的利用。
上一篇: 君子兰为什么要远缘杂交?
下一篇: 通过限制饲养控制种鸡性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