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作种肥。尿素作种肥,由于集中的缩二脲的毒害作用,使种子失去发芽力,并危及幼苗。同时,因为高浓度的尿素能破坏种子的蛋白质结构,对种子也有毒害和抑制作用,故不宜作种肥。若必须作为种肥施用时,要避免种、肥接触,并控制用量。
二忌与碱性肥料混施或同时施。碱性肥料包括草木灰、石灰、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如混尿素施或同时施,则会加剧尿素中的氮素变成氨而挥发。因此,夏秋季节,尿素与碱性肥应错开3-4天施用,冬春季节应错开7-8天。
三忌用量过大。尿素含氮量为44-48%,养分含量高,施用量不宜过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肥害”,一般旱田每亩施用量5-15公斤,水田每亩施用量15-20公斤。
四忌浅施。尿素浅施养分易挥发,易被杂草消耗。尿素深施,融肥于土,使肥料处于湿润的土层中,有利于肥效的发挥。作追肥应穴施于苗旁或沟施在苗侧,深度也应在10-15厘米左右。这样,尿素通过移动大都能集中在根密集层,便于作物吸收利用。
五忌施后立即浇水。酰胺态的氮素,与土壤胶体间的吸附能力很低,其在土壤中的流动性和淋失性并不比硝态氮肥小。鉴于尿素的这些性能,追施尿素后,在其未转化完毕之前,切勿浇水,否则流失浪费大。一般夏秋季节应在施后2-3天浇水,冬春季节应在7-8天后浇水。水稻追施尿素也应控制浅水层或花眼水,施后中耕,使土、肥相融,大雨之前不能施用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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