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有哪些?
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育肥猪直接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1)疾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坳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政府扑杀补助部分低于保险金额 5 0%的,以保险金额的 50 %计算赔偿;高于 50 %的,以保险金额与政府扑杀补助的差额部分赔偿。
免除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2)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保险育肥猪互斗、中毒、被盗、走失、野兽伤害;(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和有效的减灾措施、隐瞒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的;(5)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6)保险育肥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7)保险育肥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所发生的死亡或被扑杀;(8)保险育肥猪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死亡。
财政支农政策好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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