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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期限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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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我县统一规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起始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限过长,随着流转收益的市场价格上升,容易产生合同纠纷;流转期限过短,会影响受让方的积极性。 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可按不同作物和农业用途,双方协商决定。 一般粮食作物、蔬菜、花卉和水产养殖不超过5年,果树不超过10年比较适宜。对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根据土地承包法"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原合同可依法解除,并重新签订流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