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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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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直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