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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渔药后有哪些残留及危害?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1、对人的危害
第一、毒性作用。如磺胺类可引起肾脏损害,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诱发白血病发生,汞制剂中毒或产生蓄积性残留也会损害肾脏。第二、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和呋喃类渔药都能引起人群的过敏反应,严重时可引起休克。第三、“三致”(即致癌、致突变和致畸)作用。如孔雀石绿和双甲脒都有致癌的作用,呋喃类药能引起人体细胞染色体突变和致畸,硝酸亚汞、醋酸汞等汞制剂都有较强的“三致”作用。第四,产生耐药菌株。水产品在服用抗生素后易产生耐药菌株,如果这些耐药菌株传递给人,将会给临床治疗带来很大困难。第五,激素作用。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19-去甲睾酮等雄性激素;已烯雌酚、黄体酮等雌性激素,都会扰乱人体激素平衡,损害肝脏和肾脏,导致儿童性早熟、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子宫内膜过度增生,诱发女性乳腺癌。

2、对鱼本身的危害
重金属类的硫酸铜被鱼吸收后会妨碍肠道酶(如胰蛋白酶、淀粉酶等)的作用,影响鱼摄食生长,使鱼肾小管扩大,其周围组织坏死,造血组织毁坏,肝脂肪增多,以致脂肪肝的发生率增加。敌百虫可麻醉鱼和三角帆蚌的神经系统,过量使用会引起鱼和三角帆蚌半个月或一个月不摄食导致体力衰竭而死。双甲脒对鱼有较大毒性,中间代谢产物也有致癌作用,如不慎使用甚至过量使用,难免导致水产品的死亡,造成经济损失。

3、对水环境及空气的污染
其一,渔药的原型物或其代谢物残留于水中会直接污染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一旦被人误饮,甚至会引起生命危险。其次,渔药残留于水中对低等水生动物无疑是灭顶之灾,从而导致那些对渔药敏感的种群数量减少,甚至灭绝。其三,有助于耐药菌株的传递。同时那些易挥发的制剂如二氧化氯、三氯已氰尿酸等所挥发有害气体,一旦被人吸入,则易刺激呼吸道黏膜,引起肺和支气管的病变。

一般来说,水产品中的渔药残留大部分不会对人类产生急性毒性作用。但是如果人们经常摄入含有低剂量渔药残留的水产品,残留的药物即可在人体内慢性蓄积而导致体内各器官功能紊乱或病变,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
  
  此外,大多数药物在机体作用下都会发生生物转化,形成极性较强、水溶性较大的代谢产物。然而目前的研究多针对原形药物,对代谢产物的涉及较少,但其残留的危害,应引起足够关注和重视。如磺胺甲噁唑的代谢产物乙酰-磺胺甲噁唑具有较强的毒副作用,恩诺沙星的代谢产物环丙沙星现已被禁用。

渔药残留
1. 定义:水产养殖生物接触渔药后,药物的原形、代谢产物以及与该药物相关的杂质蓄积在其细胞、组织或器官内,称为渔药残留
2. 渔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
1)毒性作用:人类长期摄入药残水产品,药物可在人体内积累,达到一定量时即可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如:磺胺损伤肾脏;氯霉素影响免疫
2)产生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有些药物具抗原性,能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甚至过敏反应,严重时可引起休克。如:青霉素过敏
3)导致耐药菌株产生:渔药药残可使人类体内菌群的耐药性发生改变,对人类疾病的防治带来困难:影响药物效果,延误治疗过程;
4)导致人类菌群失调:敏感菌数量减少,耐药菌数量增加
5)产生“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如孔雀绿致癌等
6)激素作用:激素类药物残留会导致人类正常生理功能紊乱等。
渔药残留产生的原因:
1)不遵守休药的有关规定:
休药期:水产养殖生物停止用药到允许上市(食用)的间隔时间。
2)不正确使用药物:使用水产禁用药物或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等不符合规定造成药物残留。
3)使用未经批准上市或使用的药物:由于对这类药物的药动学和休药期缺乏了解而造成药物残留。
4)水产饲料中含有药物:水产饲料生产中添加了可产生药残的成分,导致养殖水产品的药物残留;
5)养殖环境含有药物:养殖水体或底质中受到药物污染,导致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
6)运输或加工时受到药物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