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1.审核的品种符合《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应当审定的品种;
2.审核的品种应当是经过人工培育和经过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且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448418,网址:www.hnagri.gov.cn)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种子管理站初审人员
2.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种子管理站分管负责人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厅主管领导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2.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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