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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如何突破融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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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模式是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机制。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合作社内部实施严格的内控制度,当合作社社员提出贷款申请后,由合作社内部先进行信用审核和额度控制,并由合作社内部负责担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社成员(往往是主要成员,有资金实力)出面担保,合作社提出还贷承诺,这就解决了银社合作中合作社信用不足的关键问题。

“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构建银社合作机制”模式示意图

   “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构建银社合作机制”模式的贷款程序图


  第二种模式是运用商业性的担保中心,而政府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支持。

通过担保公司和政府对银行贴息来进行合作社融资的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实行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模式。合作社的合作,最核心的是资金合作,即信用互助。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可以进行信用合作,这是一个缺陷。纵观全球,农民的综合合作是一个潮流,在日本和我国台湾,综合农协是一种有效模式,即把信用合作、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结合起来。在2006年底银监会“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框架中,也鼓励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如果能够在合作社内部进行资金的互助,就可以把社员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这对于满足社员的小额资金需求尤为有效,而这些小额的资金需求是很难通过银行得到满足的。

  以上的三种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适用于合作社成员的大额资金需求,第二种情况适用于合作社作为整体的资金需求,而第三种模式则适用于合作社成员的小额资金需求。实践出真知,在合作社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政府、银行、合作社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政银社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取得互信,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合作社融资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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