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⑴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⑵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⑶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⑷农民个人将自繁、自用有剩余的常规种子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1、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2、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3、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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