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主导,加大投入。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方针。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实力的日益增强,中央财政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转移支付不断加大,财政实力增强越来越成为促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加快发展最主要的物质保障。
一是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财力缺口因素,对贫困地区,特别是高海拔高寒地区、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支持力度都远远大于其他地区。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时,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作为支持重点。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持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980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第一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2011年,这笔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了270亿元。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方面投入大幅增长。据统计,2010年,在财政专项扶贫、农村低保等保障民生政策、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七个方面,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约1618亿元。2011年,预计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将达到2000亿元以上。如果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数包括进来,实际上这个数还要大得多。
三是要求地方增加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要求地方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将更多的财政资金落实到贫困县市;同时,要求贫困县市集中支持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发展,将扶贫政策层层落实到位,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上。
第二:带动社会,形成合力。在政府为主导的同时,财政也带动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来促进扶贫事业的发展。比如通过财政补贴政策、贴息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也有很大的潜力。新形势下,财政扶贫开发任务更加艰巨,需要投入更多资金。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的机制,为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重点选准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都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提高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和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一方面,在安排试点项目时,民生保障项目尽可能先行试点、优先覆盖。另一方面,给予贫困地区更高的补助标准。
三是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快速增长。进一步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初步考虑,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综合扶贫投入将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将达到20%以上,并且按照政策的要求,把新增的部分主要用于“11+3”片区的发展。未来若干年,财政部将认真按照《纲要》要求,持续增加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切实保障《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扶贫;资金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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