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福建省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扶持措施? 其他

福建省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扶持措施?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1)增加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省、市、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贷款贴息,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2)依法减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经登记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排灌、植保、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免征增值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加工销售农产品,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收购免税农产品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属第三产业的,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按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为农服务活动等社会性支出。
(3)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粮食、棉花和农资经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开展化肥、农膜、农药等自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