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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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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④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