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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管部门要如何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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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使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一)建立禁用、限用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规定,做好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试验验证工作,及时向农业部提出本地区需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目录和试验验证材料。农业部根据各地的建议,按照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规定,适时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范围。凡国家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各省(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细化并及时予以公布,加强宣传。
(二)加强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适应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同时要对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数量、安全间隔期等进行及时的抽查和督查确保使用品种、方法得当,并积极引导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提倡科学交替和轮换使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安全使用培训。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工作,作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破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用2-3年的时间,全面普及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知识,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技术培训,提高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各地应当结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启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加大培训力度。
四、完善保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执法监督工作。同时要加快制定肥料、农机等方面的法规和已有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的制定、完善进程。
(二)完善标准体系。对技术指标不全、内容过时的农业投入品标准要立即组织清理和修订,急需的要抓紧组织制定和完善。在标准制修定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新产品准入标准和合理使用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同时要指导有关新产品研制单位、生产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以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严禁没有标准的农业投入品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农业系统现有的检验机构、技术推广和科研教学单位的检测力量,加强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充实检测技术人员,尤其是要突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
(四)推广名优产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验检测、跟踪对比和普查等方式,向广大的农产品生产者推荐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的农业投入品。要依托农业系统的检测机构和科研教学单位,建立起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评价机制和推广制度,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效能、安全性的试验验证工作。
(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涉及的部门多,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并争的工作模式,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做好与公安、经贸、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分工协作,联合互动,尽快建立起一套从源头入手的农业投入品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区农发、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农业投入品打假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及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荐优质放心农资产品、主推品种,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引导农户在购买、使用农资时做到“三要三不要”,即:一要看证照,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农资;二要看标签,不要盲目轻信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三要留票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条或收据。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查制度,积极主动调解农资纠纷,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处理机制等系列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发放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前置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

(四)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努力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区农发、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整体依法行政效能。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加强与名优企业打假工作的合作,完善与其联手打假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资市场监管,依法处理暴力抗法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将服务“三农”、开展助农增收活动纳入工作重点,积极发现、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