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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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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作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的(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任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