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持续增收:(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 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 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 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着眼兴县富民, 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 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 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 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人工伤保险范围,探索符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 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3) 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 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民实行的“减免、三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2006年, 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 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 度,同时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 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4) 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 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 贫困农户的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 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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