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财政支农资金应加大以下投入:
(一)稳定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稳定。从根本上解决化肥市场价格问题,使化肥市场形成合理竞争机制,促使生产商、经销商从规模化经营、成本管理和资源优化等方面提高效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政策和措施。一是要提前运作,未雨绸缪,总结历年来农资价格上涨的成因。要在农资价格刚刚出现上涨苗头或即将出现上涨苗头时,立即发布和出台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这样既有利于将农资价格上涨势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也有利于提前对各种违法涨价、变相涨价行为给予及时的打击。二是要突出重点,管住源头。追溯农资价格上涨尤其是化肥价格上涨的原因,受源头价格上涨的推动是关键的环节之一。县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对农资经销商的进货渠道和进货价格进行指导,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还要积极向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农资价格的走势,建议他们对生产农用物资的企业,在出厂基准价环节上加强指导和管理的力度。三是建立化肥淡储旺销的调节机制。化肥具有明显的长年生产、季节销售的特点。政府在支农资金安排上,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建立淡储旺销的供需调节机制,以降低淡旺季节价格波动的幅度。并鼓励和扶持化肥经营企业做好化肥的淡储旺销工作。四是物价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价格公示制”、“明码标价制”和“价格举报制”,对农资经营者形成全方位价格监管的态势。五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检查农资价格执行情况,坚决打击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要加强政策的扶持力度。充分认识当前全国粮食生产形势,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机遇,努力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种粮鼓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对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发挥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的最大效益,为农民粮食生产提供水资源保障,提高现有粮田复种指数和产出率。三是搞好低产田、冷浸田改造,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扩种绿肥、秸秆还田,培肥地力,降低生产成本。四是加大农业机械购置,特别是机耕、机插、机收机具、小型防汛抗旱排涝排灌机置的补贴力度。提高机耕、机插、机收“三机”作业率,减轻劳动强度,降低劳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五是要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探索土地流转有效途径,按照《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正确引导外出打工农户的土地流转和转包工作,使耕地依法有序向种田能手集中,粮田不抛荒。培育一大批种粮大户,走规模化经营之路,提高种粮水平和生产效益。
(三)实施粮食标准化生产,提高水稻单产和生产效益。要突出发展优质稻生产这个重点,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结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生态特点,大力推广高产优良品种。要整合资源,集中人员、集中技术、集中资金建基地、抓示范,通过示范带动,推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四)扶持龙头企业建设。只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才能带动粮食产业的发展、才能让农民增加收入。要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标准、统一收购”的形式,实行订单生产,完善公司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构建“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粮食产业化发展模式,形成产、加、销一体化开发,打出专门的品牌。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
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向主产区倾斜,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 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
一、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力度。
二、加大对粮食价格的保护价。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的补贴力度。
四、积极种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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