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二、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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