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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一)动物诊疗单位:

1、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具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并远离动物饲养场、交易等场所;

3、有动物保定、临床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等动物诊疗设备和必需的兽药、器械、无害化处理设施;

4、有健全的动物接诊、处方管理、病例档案、安全卫生等制度;

5、配有二名以上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兽医防治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个人:

1、熟悉与动物防疫、兽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2、经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兽医防治员资格证书;

3、具有必要的临床诊断、治疗、冷藏、消毒器械等相关设备;

4、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人员配置要求在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职兽医人员;在县城以上城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具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职兽医人员。(二)场所条件要求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2.诊疗场所出入口应当距离居民楼院、幼儿园、学校、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出入口15米以上,并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3.不得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内院从事动物诊疗活动;4.不得对水源造成污染。(三)设施设备要求1.在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1)具有与诊疗业务量相适应的诊疗场所;(2)配置药品柜、冰箱、消毒器械和其他基本诊疗器械;(3)配备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2.在县城以上城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1)具有与诊疗业务量相适应的诊疗场所,拥有独立的门诊室、手术室、药房、检验室和患病动物隔离室(箱)等;(2)配置药品柜、器械柜、冰箱、显微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消毒灯、喷雾消毒器等和其他基本诊疗器械;(3)配备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4)具有相应的防止噪音措施和隔音的硬件设施。(四)内部制度要求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用药、消毒、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以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和档案;(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具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并远离动物饲养场、交易等场所;

3、有动物保定、临床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等动物诊疗设备和必需的兽药、器械、无害化处理设施;

4、有健全的动物接诊、处方管理、病例档案、安全卫生等制度;

5、配有二名以上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兽医防治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