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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制图一般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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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略图中以显著形式展现承包地块的位置和空间分布情况。
(2)分布略图和各地块示意图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各地块示意图一般按照分布略图中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绘制。
(3)在保证读图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兼顾图面布局的均衡,可适当调整各地块示意图图形的大小和方向。经过调整的,应注明地块绘制的比例尺和北方向。
(4)一般情况下,在承包地块数量超过9块时,可增加附加页,附加页图面配置原则上应与第一页保持一致。
(5)页码信息按照“b-a”的格式设置,a表示该承包方承包地块示意图的总页面数,b表示当前页面在总页面中的顺序号(从1开始)。
各地块示意图重点展示承包地块的编码、面积、界址和四至信息。地块界址点较多不利于图示表达时,可从地块所有界址点中选择对地块界址走向和毗邻关系描述起关键作用的界址点进行绘制。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标注各承包地块的界址点号、界址点间距、绘制比例尺和北方向等信息。标注界址点号等信息的,应该与数据库存储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各地块示意图原则上不标注坐标值信息,确需标注界址点坐标值的,应同时注明测量方法,并以承包方为单位逐地块标注,标注信息应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保持一致。

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中各种要素的符号、注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注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编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成果图,包括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