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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党员权利第四项权利含义(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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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一党员权利?

第四项权利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保障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应当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 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批评信件应寄送被批评 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 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_纪的 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 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 表现,是有效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 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 彻执行,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 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邱罢免 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 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要保 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术准将 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乂、控 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 的应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 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 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系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 任,严肃处理。

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 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 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