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母猪的原则:
一.淘汰年龄和体重已达到配种标准,但继续饲养2-3个情期后不发情的后备母猪。
二.淘汰断奶后60天确定不发情的母猪。
三.淘汰连续返情3-4次的母猪。
四.淘汰连续2胎产仔数少于6头或死胎和弱仔多或产仔不均匀的母猪。
五.淘汰乳头少于6对、发育不正常、有翻奶头或瞎奶头或副乳头、泌乳力差的母猪。
六.淘汰母性不好、有恶癖、哺育率低的母猪。
七.淘汰采食缓慢、体躯过肥和过重、行动迟缓、皮肤无光泽、眼睛无神的母猪。
八.淘汰产生畸形后代的母猪。
九.淘汰患有疾病或伤残、年龄偏大、生产性能下降的母猪。
公猪的淘汰原则:
一般以利用年限为准进行淘汰,但对体躯笨重、精液品质差、配种成绩不理想、性情凶暴的公猪也应及时淘汰。淘汰后的缺位,应随时用理想的后备猪补上。
一般来说,种猪群要有既定的母猪淘汰方法,其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应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1%、10%和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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