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1、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2、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3、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
上一篇: 蝎子有哪些天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