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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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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 品的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 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 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元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 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 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 类。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 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 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n类和m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 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 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1Y类和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 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 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 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 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