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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虾渔药的选择原则和用药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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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养虾生产上,产品的药物残留和餐桌污染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还影响了青虾出口。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与虾病防治中滥用渔药有直接的关系 。青虾养殖生产中的药物选择必须遵循“有效性”和“安全性”两大原则。要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无公害、低残留的渔药,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或伪劣渔药产品。现将有关的常识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有效性 生产中选用的渔药首先必须是有效的。用药后能使患病虾很快好转和恢复健康。为了达到此项目的,首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并且正确使用。除此外,要求对病虾进行对症治疗的同时,还要结合改善水环境条件进行投药。例如治疗青虾红腿病时,应选用氟哌酸、或者大蒜等药物进行口服治疗;同时还应配合使用海因类或季胺盐类药物消毒水体;还要在池内投放沸石粉等净水剂,改善底质和水质。上述三项要尽可能地结合。只要诊断无误,及早治疗,就一定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2)安全性 选择渔药除了有效性外,还应十分注意药物的安全性。主要应考虑下列三个方面:(i.)药物对青虾有无毒副作用(包括对摄食和生长的影响),毒性大小如何;(ii.)对人类健康有无影响(例如人类食用经过上述药物处理过的青虾后,是否会导致中毒,或者使某些疾病的治疗难度加大);(iii.)对水环境污染有无影响(多种药物使用后可引起水环境污染,或者在水生生物体内引起富集作用,再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的健康)。

选择渔药还应该考虑用药量的多少。原则上用药量越少、使用越方便和价格越便宜的越好。

(3)使用药物应注意的主要事项如下:(ⅰ)用药治疗虾病最重要的是,要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做到对症下药。要“有的放矢”,切不可盲目与滥用药物。选用的药物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文、批号、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厂址的。防止购买伪劣、假冒渔药。以免延误治疗、造成药害和经济损失;(ⅱ)采用泼洒法投药时,必先尽量准确地测量出虾池的实际容水体积,然后再计算出用药量。用药时间应选择在晴天的上午,先投喂完饲料让青虾吃饱后,再全池泼洒药物。有增氧机的应该开机,使药物分布均匀。泼洒药物后,要尽量保持青虾安静,不应再人为干扰。虾池溶氧过低或者青虾“浮头”时不可用药;(ⅲ)口服法用药时,投喂药饵前应停饵一餐,或者将上述投饵量减少30-40%,使青虾处于饥饿或半饥饿状态,有利于青虾抢食药饵;(ⅳ)使用渔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的停药期(休药期)制度,以保证水产品的安全性。按各种药休药期青虾在收成前10-30天不可再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