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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为何步履维艰?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在第三届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上,对于村镇银行发展缓慢的原因,许多代表都认为发起银行不积极是问题所在。

  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理由是村镇银行吸收的是公众存款,要确保安全运营、没有风险,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和最大股东是一种保障。

  银监会的规定显然是合理的,但是到今年2月,已获批的159家村镇银行中,发起人为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仅占15.1%。某些占据垄断地位的大银行,在收取储户费用上满腔热情,相反对建立村镇银行这样的民生工程,却兴趣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