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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鱼药须防哪些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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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鱼药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下面几种错误的做法:

1.长期用药为了使鱼不得病长期不间断地在饵料中添加抗菌类药物。这样会使病原菌产生耐药菌株,从而产生抗药性或耐药性,出现药效减弱或完全消失的现象。长期给鱼用药,有些药物会富集鱼体,对人类的公共卫生构成威胁。

2.见好就收给病鱼用药后,一见鱼的病情好转就停止用药,使病原体消灭不彻底,会更加重病鱼的病情。一般应持续用药一段时间,防止病情反复。

3.超剂量用药想快速将鱼病治好,给病鱼大剂量或超剂量用药,会形成药害,造成鱼药物中毒甚至大批死亡。

4.频繁更换药物用药二、三次后,见不到显著的疗效,就急于更换另一种药物。任何药物治病都有一个疗程,不了解药物的特性,频繁换药会失去治病最佳时期。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5.随意联合用药当用一种药物治疗鱼病效果不佳时,急于求成,不顾药物的特性,想当然地把几种药物联合使用,形成“拮抗”效应,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失效,有些甚至产生毒害物质,危害鱼类。如:福尔马林不能与漂白粉、鱼康、鱼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混用;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鱼康、鱼安、钙、镁类、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等混用;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新洁尔灭(铵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物、氧化剂合用等。因此,联合用药,应遵照说明书或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6.使用过期药为了节约投资,将过期鱼药加倍使用,殊不知过期药有效成分多数已经分解,而有毒物质明显增加,往往造成鱼类一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