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①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注册资本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 证明;④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如租用应提供五年期以上的租用合同)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⑤种子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五年期以上的租用合同)及照片;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证还须提交: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种基地照片或说明;自有品种说明;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不装订)
申请单位填表,盖章,一式四份。市(区)农业局盖章,审核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只装订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验资报告申明,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已达到要求,则不需第2条。
4. 种子检验设施条件
4.1 种子检验室条件说明
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水、电配套。分设种子样品接收登记室、净度分析室、水分测定室、发芽试验室、纯度鉴定室、天平室、档案室等。配备持证专职检验员1名以上(500万证2名以上)。
4.2 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4.2.1净度分析:
净度分析台;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不同孔径的套筛;手持放大镜或双目显微镜;感量为0.1克、0.01克、0.001克和0.1毫克的电子平。
4.2.2 发芽试验:发芽箱(有光照,控温范围10-40C);发芽器皿;冰箱。
4.2.3 纯度鉴定:体视显微镜,扩大镜,电泳仪,离心机等。
4.2.4 水分测定:恒温烘箱、粉碎机、样品盒、干燥器、干燥剂。
4.2.5 基本规章制度。
4.3 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照片
4.4 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产权证明
4.5 种子检验员资格证书。
5 种子加工设备条件
5.1 种子加工设备条件说明
5.2 种子加工设备清单重力清选机、风筛选机、包衣机、计量称、包装机。
5.3 种子加工设备照片
5.4 种子加工设备产权证明
5.5 种子加工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
6 种子仓储设施条件
6.1 种子仓储设施条件说明
6.2 种子仓储设施清单
6.3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
6.4 种子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6.5 种子仓储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
7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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