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在主推品种范围吗?
一、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是什么?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即每亩早稻补10元,中稻补15元,晚稻补7元。早稻指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补贴面积指水稻种植户当年在计税土地或免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实际面积。包括种子生产田面积,早造、中造、晚造的种子生产面积和旱稻面积分别计入早稻、中稻、晚稻面积。
补贴面积(亩)乘以每亩补贴标准(元)等于补贴金额(元)。
二、补贴的方式方法
1.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水稻种植户当年的良种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经过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批准后,自治区按照补贴清册,一级一级地把补贴资金拨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水稻种植户的补贴存折,水稻种植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单位领取补贴款。
2.补贴资金何时发放?
答:由于补贴面积要等插完田后才上报,因此,全年的补贴资金将按早、中、晚稻分3次发放,在每造水稻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完成后,补贴资金一次付清。按预定的工作计划,早稻在9月初、中稻在10月底、晚稻在年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
三、工作步骤
1.农户如何申报补贴面积?
答:每造插完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的对应关系有差异的要书面说明变化原因,然后村民小组将核实的结果进行分户张榜公示。
2.如何进行公示?
答:由村民小组对每个农户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户主、村民有异议的,由村民小组负责核实修正,然后再次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登记。
3.村民小组怎样进行初始登记?
答:当补贴面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干部填写到登记造册表(格式由自治区统一制定)上,一式三份,汇总成册,各户户主和村民小组必须签字认可,然后村民小组留一份存档,上报村委会两份。全年同用一份表,当乡(镇)政府对早稻数据录入汇总完毕后,将登记册退回各村、小组,以便各村填晚稻面积时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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