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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农药开发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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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原则应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抗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在必要时,合理使用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在农药剂型选择上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颗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药方式;对允许使用的农药要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控制用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安全间隔期和残留量,以确保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绿色食品农药原则使用充分遵循了绿色食品对优质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更严格地限于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的需要,并采用准许清单制进一步明确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农药清单的制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的风险评估数据和结论为依据,按照低风险原则选择农药种类,其中化学合成农药筛选评估时采用的慢性膳食摄入风险安全系数比国际上的一般要求提高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