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离不开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和种植户,首先主管部门要筛选出好的保险公司;第二;保险公司真正的能为种植户承担风险,并且一定要赔付到位。3:种植户只有在保险开展过程中受益,才有利于以后的工作开展。
(一)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明确。特别是对政府财政补贴、农村基层工作机构完善、农民利益保障等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要求。要通过法制手段解决目前政策性农险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农村基层工作机构缺乏、人员紧张的问题,以及因政府部门挪用甚至是占用保险赔款而引发农民信访,严重影响农民参与政策性农险积极性的恶劣后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险的认识。 目前,广大农民对政策性农险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还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0年4月份,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在全州大规模地开展了农村墙体广告宣传和数万份知识读本宣传工作,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要加强乡村的政策生农业保险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将政策性农险知识切实深入开展到乡村,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使政策性农险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三)切实解决勘赔定损,适当提高理赔标准。 勘赔定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涉及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民双方利益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草率,必须认认真真、实事求是。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联合当地的农科、农机、水利、财政等机构人员及受灾乡村负责人实行联合勘赔定损。一方面这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有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各参与定损人员也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对于赔付标准,建议各地区按照不同的情况按品种分别确定,保险金额标准要与当地种植、养殖的成本相符。要在保险公司理赔承受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满意为落脚点。 (四)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着力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问题。 农业保险与农村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一样,它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针对目前政策性农险高费用、高费率的问题,政府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方面,在适当调整农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切实使农户受到更大的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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