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之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1、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2、调出地的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二、邮寄种子或运输种子、种苗和繁殖材料,必须事先在当地植物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交通运输部门和邮寄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承随货同行。
姚善军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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