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是指必须采取一些工程准备措施,才能修建的用地。属于这类用地的有:
(1)土壤承载力较差,修建时建筑物的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2)地下水位较高,修建时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的地段。
(3)属洪水淹没区,但洪水淹没的深度不超过1~1.5米,需采取防洪措施的地段。
(4)地形坡度在10%~20%,修建时需有较大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地段。
(5)地面有渍水和沼泽现象,需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的地段。
(6)有不大的活动性冲沟、沙丘、滑坡、岩溶及胀缩土现象,需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的地段等。
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