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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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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外结算业务。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③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④买卖政府债券。⑤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⑥提供保险箱服务。⑦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⑧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人民币业务。

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业务

一、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 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信贷业务种类 1.按期限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 2.按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只对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机构只发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要根据不同的抵押物和其评估价值来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的贷款额要控制在其评估价值的60%以内。权利质押要根据权利凭证的票面利息及贷款利息来合理确定贷款比例,贷款额原则上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80%以下,最高不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