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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鲜乳是禁止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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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小巷中推着自行车,从铁桶中舀鲜牛奶出售的小贩将不复可见。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对生鲜乳的质量、收购、运输等,乳制品生产提出严格要求,明令禁止生鲜乳直接上市销售。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违反《乳品条例》规定应当吊销许可证照。

  免疫+扑杀严控生鲜乳质量

  《意见》要求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实行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对感染国家规定疫病的患病奶畜要坚决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奶畜养殖者的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

  我省将加强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监督奶畜养殖者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鲜乳。规范挤奶收奶操作规程,提高奶源主产区机械化挤奶率。

  为加强奶站建设和管理,我省会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对符合《乳品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及时颁发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落实驻站质量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奶站日常营运状况的监管。

  乳制品企业要有检验三胺能力

  《意见》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检验三聚氰胺能力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按标准实施逐批检验,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

  我省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加强对乳制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我省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乳制品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凡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问题产品不自行召回的,应责令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问题乳制品实施召回依法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加强信息通报突出抓好婴幼儿奶粉生产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