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三大原则
一是按股金分配与按惠顾额相统一,正确处理投资者与惠顾者的利益关系。在实践中,浙江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各地遵循不能一股独大、资本报酬有限和按惠顾额返还盈余等原则,作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起者或主要参与者,允许占较大的股金比例,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股金的20%。防止了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包括合作社自身的盈余过度向少数人集中,使以生产为主的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社的好处。
二是“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统一,按责任和风险大小进行民主决策。“一人一票”制强调社员的权利,体现的是社员收益最大化的公平原则,“一股一票”制强调的是资本的权利,体现的是资本收益最大化的效率原则。
三是农民购买股份入社,向合作社交售产品,合作社按股份或农产品投售量向社员返利,不仅让生产者成员在生产环节上获利,也在销售和加工环节上获利, 正好体现了股份合作制合资又合劳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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