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采纳】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局面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材料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示范社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示范社评审论证表;
3.2013年示范社申报书;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或县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9.“三品”论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会计资料(包括会计账、相关财务报表、会计资格从业证、会计所属机构人员证明等);
11.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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