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籽棉收购过程。棉花新标准要求收购时,按颜色级给售棉者结算棉价,目前新标准的宣贯,仅到棉花加工企业厂长及技术负责人一级,棉农对棉花新标准内容知之甚少,难免会对新的结算方式产生疑问或发生抵触情绪,因而可能会导致在价格结算上发生矛盾,影响收购秩序。北疆地区种植的棉花品种多属于早熟品种,收购期的特点是量大、时间集中。一些大中型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期基本是超负荷敞开式收购,也因人力物力不足,收购进展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在收购环节,按新标准的要求操作、确保标准执行到位存在一定难度。
2.加工环节。根据棉花品种特性,一般是同等级籽棉加工同等级皮棉,即同颜色级籽棉加工同颜色级皮棉。《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籽棉必须按级别堆放,不得混等混级,即不得混颜色级堆放,以保证加工皮棉品质的一致性。但新标准在收购环节若不能很好执行,不能按颜色级收购籽棉,将直接影响后续及加工环节棉花品质质量。
3.皮棉检验过程。新标准规定,成包皮棉分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两部分。检验颜色级又分HVI仪器检验和人工对照实物标准感官检验。对同一产品、同一物理指标,使用两种检验方法,那么,这两种方法之间必然存在一定共性,但这一共性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无法避免出现结果差异,即人、机检验结果差异。一旦出现人机检验差异,以HVI机检为准,但这个差异,会不会影响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主观上发生变化,导致对颜色级判断的犹豫不决,都值得进一步商榷。
4.客观因素。从1972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的《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至今已进行了三次修订。本次新标准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19个方面,修订内容之多超过历次。每一次修订的标准,在实际工作的运用中,都会出现一些操作上的难点。这次修订,核心内容是对棉花品级指标进行改革。棉花品级的考量指标已经延续使用了40年,一种习惯模式的改革,势必会引起一些不适应和进展困难,加之,执行主体素质参差不齐,也为新标准的顺利执行造成一定难度。
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问题,纤检机构正在积极寻找对策,一是要为新标准顺利贯彻实施,做好宣传和现场指导工作;二是要加大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其疏导和解决问题;三是积极主动与上级领导部门及纤检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正确地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保障新标准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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