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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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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在对外出租的过程中,对外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农民个人的剩余承包年限;

2、土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原有的使用用途,因此,要注意承包方是否营业资质中有农业经营事项;

3、现实中,有很多村庄都是农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由村委会对外进行转租,因此,村委会在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外转租的过程中,应当将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作为该对外转租合同的附件,以说明村委会的对外转租行为是经过农民个人书面同意的。

4、村委会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之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的土地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