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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母药产品如何标注?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