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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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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做出合并决议。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合并决议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关于合作社合并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成员大会形成合并的决议,应当由本社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才能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还要授权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并协议。
第二步,通知债权人。合作社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第三步,签订合并协议。合作社合并协议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就有关合并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表示形式,各方合作社签名、盖章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步,合并登记。因合并而存续的合作社,保留法人资格,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被吸收的合作社,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随之消灭;因合并而新设立的合作社,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合并起来,这是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竞争力,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一个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必须以合并各方的合作社及其成员有合并起来的内在需求为条件和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合并,即一个合作社把其他合作社吸收过来的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作社重新组建成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