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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6、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7、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8、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9、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9、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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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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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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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