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养殖技术 > 兽医兽药 > 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将受到如何处理? 兽医兽药

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将受到如何处理?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