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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后如何加强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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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灾害期间和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迅速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1、要结合各养殖场防疫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灾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乙脑、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2、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要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工作。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野生动物驯养场的疫情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动物疫情报告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上报疫情,并采样送检。出现异常的畜禽要立即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甚至扑杀处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乡镇动物防疫站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在农业部未向社会公布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

  3、做好动物卫生监管。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做到检疫“四到位”( 产地检疫到位 ,屠宰检疫到位 ,仪器设备到位 ,队伍素质到位)。要加强畜禽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要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因灾死亡动物及动物产品,严防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4、加强应急物质储备。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和广大养殖户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切实落实各项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