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
二、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
三、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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